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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债权才能申报?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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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讨债时进行债权申报是为了更好的实施债权,但我们要知道的是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进行申报的,那么什么样的债权才能进行申报?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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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债务人破产涉及保证人的债务清偿。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求偿申报权)。

  (2)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预先申报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6、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7、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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