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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引发股权纠纷的不规范行为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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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在公司的经营发展中最不能避免的就是合同纠纷与股权纠纷的产生,那么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有什么样的不规范行为容易引发公司股权纠纷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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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了规避一人公司的限制和法律责任,使用挂名股东、冒名股东。

  由于旧《公司法》没有一人公司的规定和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定,且我院是基层法院,审理的公司股权类纠纷所涉公司均为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些公司为了满足公司设立条件中对股东人数的要求,往往借用、盗用他人名义出资并登记,造成了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的股东不一致、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一人公司的现象。由于股东对公司享有经营、管理、分红、决策等权利,且多为亲朋关系,所以在公司盈利之时,一些名义股东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股东身份并主张股东权益;在公司经营亏损甚至违法违规之时,一些名义股东诉至法院要求否认其股东身份。

  二、为了应对工商登记备案,假冒股东签名现象十分突出。

  由于公司的设立、变更均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履行相应的登记备案手续,而工商管理部门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查申请文件时往往采取形式审查主义,这就造成实践中许多公司办理登记事项所需文件,如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指定、委托代理手续等并非股东本人亲笔签名,这些被冒用签名的股东纷纷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上述文件无效。

  三、公司设立虚假出资,串通注册代理公司违规操作。

  公司设立登记时多委托工商局附近的注册代理公司代为办理工商注册手续,而注册代理公司仅以盈利为目的,不问公司的真实出资情况,违规联合投资公司为股东垫资,在蒙骗审查登记后又抽回出资,使得登记股权和注册资本与实际出资情况相差甚远,从而引发大量公司出资纠纷、股东资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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