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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倒闭如何裁定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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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年前人,勇于创业,有自己的想法,但是有些难免也会失败,可能经营得当导致亏损,最后破产。我们都知道企业破产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应该向法院申请破产,那么企业倒闭了如何裁定?以下为您介绍,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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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倒闭了怎样裁定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后,法院会通知破产企业,如果破产企业没有异议的,法院会作出受理破产的裁定,并且将裁定书送达到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破产裁定书

  裁定书

  ___________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适用于宣告破产)

  (____) 民破字第____号

  申请人(债权人):河南省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刘训海 河南然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债务人):郑州市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河南省___________公司申请郑州市___________公司破产还债一案,经本院审理查明:______年____月____日,郑州市___________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出资组建,取得由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___________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为________元。依据________会计事务所作出的审计报告,截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郑州市___________公司的资产总额为________万元,负债总额为________元,所有者权益为________万元,资产负债率为________%。

  本院认为:郑州市___________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第2条、第10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郑州市___________公司破产还债。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

  审判长: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公司企业破产需要哪些条件

  1、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2、关于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即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

  只有上诉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按照我国目前《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资不抵债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偿债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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