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8070-6030
普法专栏
More+- 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方式有什么?2018-12-31
-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让股权质押合同生效?2018-12-31
- 股权质押融资会面临什么风险?2018-12-31
- 如何进行股权质押融资?2018-12-31
- 进行股权收购要如何解决债权债务问题?2018-12-31
- 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合同可变更?2018-12-26
- 中小企业融资暗藏什么法律风险?2018-12-10
- 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有什么?2018-12-10
- 中小企业融资难受什么因素影响?2018-12-10
- 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进行融资?2018-12-10
法律咨询
More+公司法股东会权利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3-30
在公司中,公司定期召开股东会。股东会比较关心公司法股东会权利有哪些。那么,公司法股东会权利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你介绍公司法股东会权利,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第38条)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第100条)
(1)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策事项(第122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法股东会权利的内容。
上一篇: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下一篇:股东起诉解散公司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