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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会权利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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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中,公司定期召开股东会。股东会比较关心公司法股东会权利有哪些。那么,公司法股东会权利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你介绍公司法股东会权利,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第38条)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第100条)

  (1)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策事项(第122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法股东会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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