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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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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中,都会召开股东会决议,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当然决议也存在无效的情形。股东会关心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那么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你介绍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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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1、确认公司决议效力之诉包括确认决议无效、确认决议有效两种诉讼类型

  实践中,确认公司决议无效之诉是公司法领域诉讼案件的常见类型。关于确认决议无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与之相对的是,在《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出台之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可以请求确认公司决议有效,因此以确认公司决议有效为诉讼请求的案件也较为少见。《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一条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原告既可请求确认公司决议无效,也可请求确认公司决议有效。可以预见的是,今后确认决议有效的诉讼数量将会明显增长。

  2、六类主体可提确认公司决议效力之诉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一条的规定,无论是针对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都有六类主体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确认公司决议效力之诉。这六类主体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可以针对任何公司决议的效力提起确认之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仅可针对与之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决议的效力提起确认之诉。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股东不仅可以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也可以请求确认董事会决议的效力;董事不仅可以请求确认董事会决议的效力,还可以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另外,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三条的规定,确认公司决议效力的案件,应列公司为被告。

  3、实践中,五类公司决议会被法院认定无效

  (1)非法解除股东资格的公司决议

  (2)非法变更股东出资额和持股比例的公司决议

  (3)侵犯股东法定权利的公司决议

  (4)损害公司或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决议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损害公司利益或过度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5)不具有股东(董事)资格的主体作出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4、确认公司决议有效,应以有关主体对公司决议的效力持有异议为前提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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