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8070-6030
普法专栏
More+- 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方式有什么?2018-12-31
-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让股权质押合同生效?2018-12-31
- 股权质押融资会面临什么风险?2018-12-31
- 如何进行股权质押融资?2018-12-31
- 进行股权收购要如何解决债权债务问题?2018-12-31
- 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合同可变更?2018-12-26
- 中小企业融资暗藏什么法律风险?2018-12-10
- 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有什么?2018-12-10
- 中小企业融资难受什么因素影响?2018-12-10
- 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进行融资?2018-12-10
法律咨询
More+怎样才能证明对方丧失合同履行能力?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2-22
导读:需要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先履行方才能主张不安抗辩权,那么要如何证明对方已经丧失了合同履行能力?有什么样的证据能证明?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
1、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2、丧失商业信誉;
3、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
4、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
5、其他情形。
(二)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在大陆法系各国,后履行方财产显形减少应发生于何时,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是订立后财产显形减少,如德国、瑞士等民法采用;二是订立时财产已减少,如奥地利民法第165条规定。第一种立法例较为妥当。因为若订立时后履行方财产已减少,先履行方已知或因过失而不知,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承受不利,没有必要保护,非因过失而不知,可以重大误解或受欺诈为由主张救济。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应发生于何时,笔者认为,在解释时采用第一立法例较为妥当。
(三)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要有证据证明事实的存在。
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否则,将会因擅自中止合同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不安抗辩制度的构成要符合严格的条件,要防止当事人滥用。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应负担两项附随义务,即通知义务和举证义务。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而中止自己的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主张不成立而承担违约责任的危险。
上一篇:合同无法履行会带来什么后果?
下一篇:合同迟延履行的常见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