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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要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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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合同违约的情形众多,对于不同情形下的合同违约,在责任承担方式上也有所差别,那么对于预期违约而言,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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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继续履行。

  又称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对于预期违约,合同履行期到后,除非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否则违约方就应当继续履行: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过高的;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的。

  2、赔偿损失。

  又称违约损害赔偿、赔偿损害金,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数额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承担违约金。

  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则按约定的违约金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

  4、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双方当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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