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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区别在哪?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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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虽说合同的签订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要是合同一方不具有该权利的,合同效力有待确定,那么效力待定合同与其他合同有什么样的区别?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效力待定合同与生效合同不同。

  生效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并且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而效力待定合同虽已订立,但因其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并没有实际生效,在权利人追认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只有经权利人的追认才能生效。因而与生效合同是不同的。

  2、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有着显著区别。

  无效合同因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自始就不产生法律效力。当然,它可以通过补正达到有效,但这种补正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违法内容的消除。而效力待定合同本身虽有瑕疵并非不可治愈,并不涉及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一方面,效力待定合同可以经过权利人的追认而生效。另一方面,因权利人的追认而使合同有效。并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反,既有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

  4、效力待定合同与与可撤销合同具有明显和区别。

  由于效力待定合同权利人的承认而生效,因而与可撤销合同具有明显和区别。可撤销合同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但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应被认为有效。只是因撤销权人的撤销而使合同变为无效,不象效力待定合同那样因权利人的承认而使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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