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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样的情形下解除租赁合同不违约?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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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租赁合同是生活中的常见合同形式之一,而合同违约同样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那么租赁合同违约要如何赔偿?在什么样的情形下解除租赁合同不属于违约?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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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3、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4、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二、哪些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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