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8070-6030

您的位置是:四川李元旦律师网>债权债务 > 正文

银行债权转让的流程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7-31

分享到:

  所谓的债权转让是在不改变原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也是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的,而在银行债权中,也是可以将债权转让,但是需要转让流程比较严谨。那么,本文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银行债权转让的流程。

银行债权转让的流程

一、银行债权转让的流程

  1、银行转让债权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被认定合同有效。

  2、商业银行可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

  3、转让具体贷款债权的行为属于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非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经营性活动,不涉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问题,受让主体无须具备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同时,该行为也不是一种规避“非金融企业之间不得借贷”的行为。

  4、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必须操作规范: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对转让的贷款债权,应当采取拍卖等公开形式,以形成公允的价格,接受社会监督;转让贷款债权的,应当向银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债权转让应注意事项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三、主债权转让的条件

  1、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担保期间内发生的

  担保期间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时限。根据《担保法》第25条的规定,在担保期间内,主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换言之,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随着担保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在担保期间届满之后,主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就与担保人毫无关系了。

  2、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

  (1)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主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依据债权的性质(如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或基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殊信任关系的债权)或原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

  (3)主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

  (4)主债权的转让不得违反主合同或担保合同的约定。

  3、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一般来说,债权转让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并且债权转让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债权转让自债务人得到通知之时起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只有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影响到担保人的责任承担。通常,主债权人只需通知主债务人,即认为债权转让对担保人发生效力,但是如果保函中约定,主债权人必须将债权转让通知担保人的,应从其约定。否则,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四川李元旦律师网

QQ在线

在线咨询

139-8070-6030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