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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要如何做好风险防范?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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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债权人在讨债中为了更好的确保债权的实施,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一般都会申请财产保全,而财产保全也不是万能的,也暗藏了一定的风险,那么申请财产保全要如何做好风险防范?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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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二)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三)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法院裁决的实体权利。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财产,认真造具清单。及时提请法院做好相关续保工作,如对已冻结的款项要按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保冻结等。

  (四)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

  如果不起诉,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起诉,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五)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针对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相适应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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